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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传信息中提到,起火车辆为一辆大巴车。据消防消息★■■■◆,现场起火的是一辆7座的面包车◆★,车上装有400斤纽扣,过火面积约8平方米,网传信息不实。
据消防官方消息◆◆◆◆◆★,17时16分消防接到报警,17时22分消防员到场,17时29分火势被扑灭。从接警出动到处置完毕,仅用时13分钟,与网传的“特大火灾,火势迅猛”不符。
10月31日,嘉善县姚庄镇丁枫线米处,有车辆起火■★,辖区消防力量立即出动扑救,17时29分火势被扑灭,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:散布谣言★★■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■◆★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★◆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■■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★★■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■◆◆■★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◆◆■■■◆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★◆★◆◆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◆◆★。
据消防官方消息,车辆起火燃烧时,车内只有司机一人驾驶■◆,且司机及时逃生,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★■■★◆★,网传信息背离事实◆■★◆◆■。
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◆■★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■■★◆,依照其规定。
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■★★★■◆。
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■◆。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◆■◆★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■◆■◆■。